[日期:2016-03-07] | 浏览量:105 | 作者:Hypnos |
催眠是在他人或自我的暗示下,被催眠者进入一种界于觉醒和睡眠之间的恍惚状态,对外界事物视而不见, 只对催眠暗示语无批判地接受,随之引起感知、记忆等的变化,并且这种变化还可能延续到觉醒后的活动。随着催眠的产生和不断发展,它已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从最初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无痛拔牙、无痛分娩,到后来的体育训练、教育教学、潜能开发、广告推广,催眠在许多领域都发挥着特殊的作用。而由于催眠具有能够发掘潜意识里储存的信息这一功能,其又被侦查领域所应用,就是现如今的催眠破案。
侦查中,通过催眠师的暗示,证人等进入一种意识被抑制的恍惚状态,此时注意力高度集中在催眠暗示语及自身的内在感受上,其与外界沟通的唯一桥梁就是催眠师。在催眠师的提问下,证人、被害人等可以把其在觉醒状态下回忆不到但确确实实储存在潜意识里的信息像影像资料一样回忆起来,并告诉潜意识。
在国外,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催眠破案在侦查中已经应用了一百多年了,其帮助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有许多通过催眠唤醒记忆找到破案线索从而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的经典案例。例如,1976 年美国“桥奇拉绑架案”中,联邦调查局运用催眠,帮助受害司机回忆出歹徒的车牌号码,从而循线觅踪,将歹徒缉拿归案。但是催眠在我国侦查中的应用几乎是空白。这里提出一些关于潜意识在我国侦查活动中应用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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